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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网站建设提示:关于上海管局主体负责人需为法人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12-01 【打印】 【返回】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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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网站备案管理,提升网站备案主体信息准确率,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将从2015年7月1日起对备案信息核验工作作以下调整:
1、各网站主办者提交证件需原件进行扫描。
2、企业主体登记网站备案时,网站主体负责人需与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法人代表一致。
请各单位严格执行工信部互联网备案要求,加强备案主体信息核验,确保有关信息真实有效。
嘉定网站建设提醒您,在备案资料准备过程中,请务必提供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有效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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