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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
湖北发文规范政府网站建设,县级以下不再单独建站 |
发布日期:2015-05-24 【打印】 【返回】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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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讯(记者赵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
意见指出,目前我省有一些地方及部门的政府网站存在着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提供服务不实用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网站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
对此,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信息,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要在信息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更新的,不能迟于信息变更后15日。对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的政府网站,以及对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视情节予以关停并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该意见还提出推进政府网站的集约建设,要求县级政府网站在3-5年内迁移至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要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主要提供信息内容,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由上级政府网站承担。
嘉定网站建设服务中心认为此举为基层妥善回应民众需求有切实意义。基层政府建设网站却不维护网站,浪费了资源不说,有损政府公信力,民众诉求得不到充分有效的解决,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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